******有限公司20万平米智能连栋玻璃温室(一期)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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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同时具备约6000万元的投资能力,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现变更为“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投资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约6000万元的投资及项目运营能力,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小于等于3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三、其他内容不变。
注:各投标单位应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答疑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答疑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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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宁夏贺兰县习岗镇利民东路264号
联系人: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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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银川市贺兰县虹桥街陕西大厦B座22层2201室
联系人:马丽、牛磊、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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