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标本展示厅、综合楼一楼修缮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F2025-03-1245
二、项目名称:地质资料标本展示厅、综合楼一楼修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30号6栋105(创路文化产业园)
中标(成交)金额:762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施工范围:本项目主要为安徽省地质调查院牵头建设的“自然资源部覆盖区深部资源勘查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国家级)”“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实验室用房、仪器设备用房和资料用房紧缺,经院党委研究,拟对综合办公楼一楼进行适当修缮工程,本次维修建筑面积为740平方米。
施工工期:合同生效后45个日历日。
项目经理:任大巍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5726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杨英、卢丛萍、吴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共计762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一次性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超出质疑期不予受理。
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集团总部基地407室。
******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
联系电话:0551-******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所质疑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9、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未提及事项,遵循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执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宁国路 19 号
联系方式:汪工,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紫云路******集团总部基地12楼120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晓男 0551-******、******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
******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8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