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路灯照明设施更新工程(祖庙片区、石湾片区))勘察设计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440604-2025-0011-01-01
******居路灯照明设施更新工程(祖庙片区、石湾片区))勘察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0月11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上午09时30分
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调整如下:
| 原内容 | 修改后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 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 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 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 |
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4日09时30分 | 2025年10月28日09时30分 |
一、答疑回复
1、问题:招标文件第84页定标因素表中第3点企业类似业绩:市政照明工程或路灯工程的业绩是否可得分?
回复:企业类似业绩的定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 词语定义 |
| 类似工程 | 类似工程是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
市政照明工程或路灯工程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问题:招标文件第86页定标因素表中第4点投入本招标项目的管理团队人员具体包括哪些专业?职称证或者执业资格证不是电气照明专业的是否可行?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中需提供过往业绩的合同扫描件,若提供了人员资料没有提供人员类似过往业绩的合同,此项得不得分?
回复:
(1)项目的管理团队人员的专业由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情况自行提供。
(2)管理团队人员技术职称专业的定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 词语定义 |
| 技术职称专业 | 技术职称的专业包括: 电气类相关专业 |
(3)管理团队人员的相关过往业绩,为本项目******委员会综合考量后进行定档赋分。
3、问题:针对项目的资质条件提出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丙级及以上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作出了修改,详见澄清修改内容。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第 7 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 市政 行业 丙 级(或以上)资质或 照明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 级资质。 |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2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 市政 行业 丙 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 市政 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丙 级(或以上)资质或 照明 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甲 级资质。 |
2、现就《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第99页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资质等级: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资质。 | 资质等级: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资质。 |
3、请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如有冲突以最新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已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5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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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 | 2025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