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企业: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抓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发行的政策契机,积极鼓励广大市场主体通过基础设施REITs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基础设施REITs意向储备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基础
基础设施REITs作为当前最新的存量资产盘活工具之一,是以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底层资产、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交易的标准化、权益型金融产品,即“资产上市”,并将回收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有利于形成“资产—资金—投资—资产”的良性循环,有利于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行业区域经济环境影响力,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2024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以下简称1014号文),全面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发行。2025年,明确“更大力度支持基础设施REITs市场扩围扩容”。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基础设施REITs工作,自基础设施REITs工作开展以来,已明确多项支持措施。对于此次申报项目,符合条件的将纳入我省基础设施REITs意向储备项目库。我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强化保障,视项目需要和工作实际,做好政策宣传、申报辅导、报审推荐等服务工作。对于省内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评估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我省将按程序给予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200万元的前期工作费用补助资金。
二、申报要求
各类市场主体具有一定参与基础设施REITs意愿,项目符合以下区域范围、行业领域和资产规模等基本要求的,均可申报。
(一)区域范围
支持注册地位于湖南省的各类市场主体申报,有关企业可以梳理湖南省内资产组成项目,也可整合跨省资产组成项目。
(二)行业领域
符合1014号文有关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具体如下:
1.交通基础设施。包括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
2.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项目;清洁低碳、灵活高效的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煤电)项目;特高压输电项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3.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以及停车场项目。
4.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固废危废医废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项目。
5.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面向社会提供物品储存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仓库,包括通用仓库项目以及冷库等专业仓库项目。
6.园区基础设施。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与省级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研发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7.新型基础设施。包括数据中心类、人工智能基础设施项目,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项目,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8.租赁住房。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由专业机构自持、不分拆单独出售且长期用于出租的市场化租赁住房项目,以及专门为园区入驻企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租赁住房项目。
9.水利设施。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项目。
10.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自然文化遗产、国家AAAAA级和AAAA级旅游景区项目。
11.******居、建材、纺织等各类专业市场项目,以及保障基本民生的社区商业项目。
12.养老设施。依法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项目。
13.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的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三)资产规模
对于首次申报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当期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租赁住房、养老设施项目不低于8亿元)。
(四)其他要求
鼓励各类有意愿的企业全面梳理相关资产、积极申报。对于已选定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可申报尽申报”。对于有意向盘活存量资产,但对基础设施REITs政策、工作程序等不完全了解的,也可以进行申报,我委将会同相关单位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服务。
******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挖掘和推荐项目。
请各相关省直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积极对接本行业、本区域相关企业,做好项目征集宣传及政策解读,鼓励企业筛选符合条件资产申报。
三、征集方式
请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填写《湖南省基础设施REITs意向储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5月30日前反馈至我委电子邮箱touzichu2004@126.com。有关征集申报通道常态化开放,欢迎广大市场主体“随有随报”。项目信息填报或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我委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0731-******/1007
附件:湖南省基础设施REITs意向储备项目申报表
******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